淺談核安全狀況
摘要:3月11日,一場9級大地震襲擊日本,造成多座核電站在地震中受損,并引發核泄漏,一時間引起了亞洲地區的恐慌,許多人對核安全問題有了疑問。核電站還安全么?世界目前的核安全狀況如何?我國的核安全現狀如何?等問題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 本文介紹了核的重要性,目前由于日本大地震引發的核問題現狀。闡述了核安全國際管理體制,回顧了我國核工業發展的歷程并論述了我國核安全的現狀。
關鍵詞:核的重要性,核泄漏,核安全體制。
引言:3月11日,一場9級大地震襲擊日本,造成多座核電站在地震中受損,并引發核泄漏,一時間引起了亞洲地區的恐慌。許多民眾聽信謠言,采取了“搶鹽”等一系列不理智行為,甚至有人提議不在使用核電站。
核能源作為一種新能源,有其自身的優勢,在生產生活中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使用核能源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只能多了解核問題,更重視核安全問題。
核電的貢獻與風險特征
在化石燃料日益減少的時代,核能對電力工業做出了愈來愈重要的貢獻。1953年,世界上第一座小型核發電廠在美國建成。1960年,第一座商用核電廠—— 美國揚基核電廠投入營運,其電功率不到200兆瓦。自70年代,核電站得到大規模發展。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2011年1月公布的最新數據,目前全球正在運行的核電機組共442個,核電發電量約占全球發電總量的16%;正在建設的核電機組65個。據世界核營運者協會(WANO)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世界范圍內核電廠運行實績,無論是在安全性方面還是在經濟性方面,總體上均呈上升趨勢_2]。總體上均呈上升趨勢。
經過50年的努力,核動力技術已經成為一種比較成熟的技術。實踐證明:核電是可靠、清潔、安全、經濟的替代能源。然而,核電畢竟不同于其他能源技術,具有相當大的潛在危險性。與常規火電廠相比,核電廠這種潛在危險性主要來源于:
(1)核電廠可能產生比設計功率高得多的功率;
(2)裂變釋能過程同時伴有放射性輻射;
(3)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放射性廢物。
因而,從核電發展的初期開始,核能界就一直把安全問題置于首位,不斷改進和完善核電廠的安全工程和技術系統以及安全管理系統。迄今,核安全就世界范圍而言已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其事故率遠遠低于其他能源行業。但是,出于對核的恐懼感和對核電的不甚了解,社會公眾心目中對核電風險性的認同遠遠高于其實際存在的風險性,或者可以說是對其安全性期望值高。因此,核安全的第一個特征是:高危險性,低風險率,公眾輿論對其安全期望值高。
目前核安全的第二個特征是人因事故率日趨上升。核電廠是一個大規模、復雜的人一機系統系統,其安全性依從于系統設備(硬件和軟件)、環境和人員三方可靠性。隨著科技進步,設備可靠性不斷提高,運行環境大大改善,而對于人,由于其生理、心理、社會、精神等特性,表現出極大的可塑性和難以控制性,因而由人因失誤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事故發生率相對于設備事故率的下降而趨上升。有專家統計,2O世紀6O年代到90年代,世界上所有工業事故中包含人因失誤的從2O 擴大到8O 9/5 ,核電站的平均人因事故率為70 ,最高的國家達85 。
目前核安全的第三個特征是發生了幾次震驚世界的嚴重事故。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將核安全問題推到了風尖浪口,但是這次核事故并不是第一次重大核事故,在這之前就發生過一些重大核事故。這些事故有:1979年美國三里島核電廠事故;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廠事故;1999年日本東海村JCO核原料加工廠核事故等等。這些事故對世界核電發展和核安全水平產生了巨大沖擊,同時也成為核安全科學發展的里程碑。
下圖是國際核事件的分級表,通過表格我們可以更加形象的了解核事件的可怕。而近幾十年來,重大核事件時常發生,這不得不讓我們更加關注核安全問題。

走向國際體制的核安全
三里島和切爾諾貝利事故后,核安全在全世界范圍都得到高度重視。在國際原子能機構 (IAEA)的組織與督促下,20世紀90年代出現了核安全國際體制化管理的趨勢r7]。這主要反映在3個方面:各國間具有法律約束的國際承諾;全球廣泛一致的安全標準;推進和督促這些標準的應用。
保證核安全是國家的職責。長期以來,各國政府一直致力于達成核安全國際上的協調一致,而達成這種協調一致的基本途徑就是制定國際間廣泛同意的安全標準并促進其在全球的應用。IAEA 是承擔該項計劃的組織者,制定核安全標準是聯合國賦予IAEA 的一個法律職能,并在IAEA 的工作中,推進國際條約的制定與實施、制定安全標準和提供其應用的機制是高度優先的。
1 具有約束力的條約
近年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在改善核設施安全、輻射防護與廢物安全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些條約主要是核安全公約、核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聯合公約、核損害追加賠償公約、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核事故或放射性緊急狀態援助公約、核事故及早通報公約等。全世界各核能國和數十個非核能國先后在條約上簽字。
在這些公約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是核安全公約。該公約于1994年提出,1996年10月24日簽字生效,現有59個締約國和7O余個簽字國。核安全公約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國家和國際合作措施的增強,在全世界范圍內達到和保持一個高水平的核安全;建立和保持對核設施潛在的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護,以保護個人(公眾)、社會和環境免遭這些設施可能的放射性的傷害影響;防止有放射性后果的事故以及當這種事故發生時減輕其后果。該公約要求定期舉行執行公約審議會議,對各簽字國提供的核安全公約國家報告進行仔細的檢查。每篇國家報告將介紹本國為履行該公約文本中規定的核安全義務已采取的措施。這種審議會議將使核安全問題的透明度大大改善。1999年4月12日至23 FJ在維也納舉行了第一次核安全公約審議會議。
2 安全標準
到l 999年底,IAEA 與其成員圓已制定和發布了200多個安全標準。這些標準覆蓋了核設施安全和輻射與廢物安全的各個領域。當前,仍有數10個涉及安全政策、要求和建議的文件在審議、修改或準備之中,它們將發表在IAEA 新的“安全標準叢書”上。
3 標準的應用
IAEA制定了充分廣泛的計劃,來推進核安全標準的應用。這些計劃包括向成員國提供直接與核安全有關的援助、增進有關安全信息的國際交流、促進安全領域的教育和培訓、協調與安全有關的研究和開發項目等。而最具挑戰性和最有促進作用的活動當屬IAEA 組織進行的大量的綜合安全評審服務,包括為運行的核設施廣泛的核安全服務及輻射事件和事故的評價,如運行安全評審(OSART)、重大安全事件評審(ASSET)、安全文化評價(ASCOT)。我國大亞灣核電站和秦山核電站都接受過此類評審。另外,世界核營運者協會(WANO)對世界各國核電廠推行核安全標準也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我國核安全現狀
1 我國核工業發展與政策
我國核工業創建于1955年。5O年代后期至7O年代,核工業主要是為國防服務。在此期間建立了相應的科研、設計、建造、教育和核燃料循環工業體系,為核工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后,核工業轉向重點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8O年代初,國務院決定建造秦山核電廠和大亞灣核電廠,我國開始發展核電工業。我國已有秦山核電廠和大亞灣核電廠兩座核電廠在營運中,總裝機容量2100兆瓦,核發電量占我國發電總量的1 9/6左右。另有秦山二廠和三廠、嶺澳核電廠、江蘇田灣核電廠共8臺機組正在建造之中,總裝機容量為6600兆瓦。這幾座核電廠完工之后,核電裝機容量將占我國電力總裝機容量的2.5%左右。
2 核安全政策
我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核安全,從核工業發展之初,就明確制定了“安全第一”的方針,保護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我國是國際《核安全公約》締約國之一,并于1998年9月首次向公約締約國秘書處提交了《核安全公約中國國家報告》r8],接受國際核安全監督與交流。
3 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⑴核安全監管機構
1984年國家核安全局成立,負責對全國民用核設施核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獨立行使核安全監督權。國家核安全局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實行許可證制度,同時對核電廠、核材料和核活動實施監督。
國家環保總局對全國民用核設施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部對全國民用核設施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劑量、衛生和健康狀況實施監督管理。
⑵核安全法規體系
我國l 986年開始陸續頒布核安全法規,依法監管核安全。目前已建立起包括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核安全導則、標準及規范的多層次的較為完整的核安全法規體系。至今已頒布實施的核安全法規達1O0余個,其范圍包括:
1) 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廠等);
2) 其它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
3) 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及后處理設施;
4) 放射性環境的管理;
5) 個人劑量的監測、衛生和健康狀況管理;
6)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
7) 核事故應急;
8) 核材料的持有、使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置;
9) 核承壓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
4 現有核電廠的安全評價
我國的核電站分布情況如下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大多數核電站都還在建設中,已完成的核電站只有:秦山核電站,大亞灣核電站,田灣核電站和嶺澳核電站。
秦山核電廠是80年代初由我國自行設計和建造的。1985年3月開工,1991年12月首次并網運行。大亞灣核電廠是80年代初從法國引進,1987年開工建造,1、2號機組先后于1993年8月和1994年2月并網運行。這兩座核電廠機組均為壓水堆,是在三里島核事故之后設計和建造的,吸取了它的經驗和教訓。田灣核電站采用的俄AES-91型核電機組是在總結WWER-1000/V320型機組的設計、建造和運行經驗基礎上,按照國際現行核安全法規,并采用一些先進技術而完成的改進型設計,在安全標準和設計性能上具有起點高、技術先進的特點。嶺澳核電站以大亞灣核電站為參考,結合經驗反饋、新技術應用和核安全發展的要求,實施了52項技術改進,全面提高了核電站整體安全水平和機組運行的可靠性、經濟性。
目前,這幾座核電站,經過數年的運行實踐、在役檢查、試驗分析與監測,以及國家核安全局的多次評審,表明它們的運行是良好的、安全的,放射性物質的平均泄漏率、年排放量和職業照射量水平遠低于技術規范和國家的限值,外圍環境的放射性水平保持在本底調查時的水平。我國核電廠繼續運行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目前的核輻射問題的應對之法
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對我們的健康到底有多大影響?面對核輻射我們該采取哪些措施?
請看下面一組數據對比:

對日常工作中不接觸輻射性工作的人來說,每年正常的天然輻射(主要是因為空氣中的氡輻射)為1000-2000微西弗。
一次小于100微西弗的輻射,對人體無影響。
一次1000-2000微西弗,可能會引發輕度急性放射病,能夠治愈。
福島核電站16微西弗/分鐘輻射。
日常生活中,我們坐10小時飛機,相當于接受30微西弗輻射。
與放射相關的工人,一年最高輻射量為50000微西弗。
一次性遭受4000毫西弗會致死。
注:西弗,用來衡量輻射對生物組織的傷害,每千克人體組織吸收1焦耳為1西弗。西弗(Sv)是個非常大的單位,因此通常使用毫西弗(mSv)、微西弗(μSv)。1西弗=1000毫西弗=1000000微西弗。
上述數據可以說明,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即使在當地也不會立即致死。而我國環保部門設在全國其他地區氣溶膠取樣監測點尚未發現人工放射性核素。目前我國環境輻射水平仍在本底范圍內,因此不必太過擔心。對于民眾擔心的下一批鹽被污染問題,我國90%的鹽產量來自地下礦鹽,因此民眾們沒有必要進行不理智的“搶鹽”行為。
雖然這次事故對我們影響不大,但是我們還是有必要了解一些房核輻射的必要措施。
李有祥教授將預防措施總結為:躲,蔽,宅,擋,洗,吃六個字,十分簡潔易懂。我們應該注意躲開輻射源;穿嚴實的衣物,不要裸露皮膚;宅在家里,減少外出;出門帶傘,減少輻射;經常洗澡,清除污染;多吃含維生素A、D、E、K的食物,如:芝麻,海帶,胡蘿卜等。
參考文獻
1 張力.在更廣泛基礎上預防和減少事故.管理工程學報,1998,12(3):59~63.
2 濮繼龍.壓水堆核電廠安全與事故對策.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95.
3 張 力.核安全文化的發展與應用.核動力工程,1995,16(5):443~446.
7 Abel J.Gonzalez.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regime.IAEA Bulletin
作者:湯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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