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勘查

森林火災不僅對保貴的森林資源造成嚴重破壞,使生態環境惡化,還直接威脅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護森林資源,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及時查處肇事者,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勘查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如何掌握森林火災的發案規律和現場特點,提升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勘查質量,高效完成這項工作任務,是森林公安機關面臨的一大課題。

森林火災是指自然或人為火源引起森林、林木、林地的植被自由燃燒并失去人為控制,對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和損失的一種災害性案件。

森林火災案件現場是指森林火災的發生地及遺留與起火原因有關痕跡物證的場所。火災的發生地應理解為火災發生到火熄滅整個相連續的火場,遺留與起火原因有關痕跡物證的場所,不僅包含火場內起火部位、進出路線,也包括火場外相關的行為、物品和可疑事件等涉及的場所。森林火災現場由八要素構成:現場時空、林火氣象、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現場火源、痕跡物證、行為跡象及環境變化。

一、森林火災案件現場的特點

(一)現場暴露性

(二)現場破壞性

(三)時空追溯性

(四)勘查前瞻性

(五)火源特定性

(六)火因關聯性

二、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勘查的任務

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勘查是指森林公安機關的偵查、技術人員

依據法律規定,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和調查訪問等方法,對與森林火災案件有關的時空、人、事、物等進行實地勘驗檢查和調查訪問的一種偵查活動。

為保證現場勘查工作順利進行,勘查人員要明確現場勘查的任務:起火時間;起火地點;最初起火區域當時林火氣象;最初起火部位的痕跡物證及與火場內外人、事、物的內在聯系;配合有關部門勘測查明災后火場范圍、火燒跡地面積,調查火場內燒毀木、燒死木、燒傷木、未傷木等林木損失;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現場實驗報告等。

三、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勘驗重點

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勘驗,是指森林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運用人體感官和科學技術手段,對與森林火災案件有關的環境、場所、痕跡、物品、人身、尸體等所進行的勘驗、檢查、測量、提取和分析評斷的一種偵察活動。

(一)現場環境的勘驗:現場方位、地形地貌、過火面積、火場態勢、氣象情況、植被狀況、火災種類及道路交通等。

(二)起火部位的勘驗:1.依據現場時空和火勢勘驗;2.依據衛星熱點和圖片勘驗;3.依據地形地貌和植被資源勘驗;4.依據案前資料勘驗;

(三)關聯現場的勘驗:1.進出路線 ;2.現場車輛 ;3.有關場點 ;4.嫌疑人住所

(四)痕跡物品的勘驗

1.燃燒痕跡

(1)燃燒痕跡的特點

由于現場承痕體多數為可燃物,其自身形成燃燒痕跡的同時,也會產生熱、煙、灰等,在周圍或蔓延方向的承痕體上也會留下熱輻射和煙熏等痕跡。因此,現場燃燒痕跡具有彼此關聯的

特點。

受可燃物的種類、含水率及氣象、地形、人為干預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地表火、樹冠火或地下火均可反映出燃燒痕跡的輕重、邊界、形狀、面積和蔓延方向。

森林火災從發生、發展到熄滅整個燃燒過程,燃燒痕跡也是隨其時空變化而發生變化。從查明火因的角度,反映最初發生火災部位的燃燒痕跡特征應該是勘驗重點。

在各種客體上因燃燒產生痕跡的同時,也會產生與燃燒有關的伴生痕跡。

(2)燃燒痕跡的勘驗

燃燒痕跡的一般勘驗。根據可燃物的燃燒規律和燃燒痕跡種類特點,大多數現場的火場邊界清楚,燒損植被或房屋設施等燃燒痕跡特征明顯穩定。

燃燒痕跡的重點勘驗。最初起火部位的燃燒痕跡應是實地勘驗的重點,也是獲取火源和起火原因信息的主要渠道。根據現場環境的勘驗和現場訪問掌握的情況,勘驗中要本著先靜后動、先地面后空間、先易后難的基本原則,按步驟進行逐段、逐片、逐層地觀察檢測和臨場討論分析。

2.現場足跡

(1)尋找現場足跡重點部位

勘驗中要著重在現場破壞少,未燃燒或燒損較輕,承痕地面塑性條件好,與起火原因有關的人員活動跡象明顯區域尋找。

(2)現場足跡的發現和提取

森林火災案件現場的足跡,一般都會受到自然或人為的破壞。但勘驗中只要認真細致觀察,注意重點部位地面和相關物體的變化,逐層剝離覆蓋上面的雜草、樹葉、碳灰等,就可能發現條件較好的足跡。提取方法采用照相錄像、測量描繪等方法提取,

具備條件的要制模。如果是多枚殘缺足跡要盡多提取,成趟足跡要檢驗步幅、步態特征并作好記錄。

3.工具痕跡

(1)尋找工具痕跡重點部位

一般野外用于生產、生活的工具痕跡比較復雜,發現與起火原因有關的工具痕跡,重點部位是最初起火區域相關的承痕體、進出現場路線、從主體現場移出物品、有關人員活動場點等。

(2)工具痕跡的發現和提取

多數工具痕跡在自然光下調整觀察角度即可發現,因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工具痕跡很容易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勘驗中要特別注意多處工具痕跡相互聯系,從出現部位、新舊程度、顏色變化、痕跡特征等加以鑒別。工具痕跡的提取方法多選用拍照、測繪、制模和原物提取。

4.其它類痕跡

除上述以外,現場勘驗中有時也會遇到機械磨擦、玻璃破碎、紡織品、繩索、動物蹄跡、電線短路、雷擊、爆炸、槍彈、化學品腐蝕、燃燒伴生痕及監控視頻、通訊等電磁痕跡。勘驗中要根據各種痕跡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方法發現和提取。

5.現場物品

是指森林火災案件現場中可能與火源或起火原因有關的物品。為了減少或避免錯過發現提取物證的時機,現場勘驗中要注意發現相關物品,經識別提取對確定起火部位及起火原因,查證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義。現場常見的物品有:各種工具、機械或機械部件、電力設施、生活用品、聚光透鏡、山特產品、微量物質、生物檢材等。

四、人身檢查

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具備產生火源時空條件,或

具有放火因素嫌疑人的檢查,包括衣著、攜帶物品、人體等方面的檢查。二是對被火災燒傷的人員進行傷情檢查,包括救火或未來得及撤離火場被燒傷的人員,確定傷情和傷殘程度。

五、尸體檢驗

當遇有尸體的森林火災案件現場,要參照命案現場勘查程序進行勘驗,指派或聘請具有資質的法醫參加現場勘驗檢查。通過對現場環境、尸體姿勢、衣著狀況、攜帶物品、尸體現象、損傷狀況等進行詳細的勘驗檢查。為確定尸源、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分析其生前活動、尸體與燃燒痕跡及最初起火部位時空關系,評估火災損害程度等提供依據。

六、森林火災案件現場訪問重點

(一)現場訪問的對象

1.發現起火人、報案人和火災現場保護人員;

2.防火護林員、火情瞭望臺工作人員和森防指揮部值班員;

3.最先到火場撲救的人員;

4.起火前后現場滯留人員;

5.熟悉災前起火部位及周邊情況的人員;

6.受災人或受災單位負責人及現場附近居住人員;

7.發案區域防火檢查站點及防火巡護檢查人員;

(二)現場訪問的重點

1.基本案情的訪問:起火時間;起火地點 ;發案過程;現場環境。

2.火源火因的訪問:火源種類;起火原因。

3.疑人疑事的訪問:可疑人員;可疑事件。

4.痕跡物品的訪問:現場有關痕跡的調查驗證;現場有關物品的調查驗證。

5.損失傷亡的訪問

八、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分析重點

(一)分析產生火源的時空

1.依據發現火情的時間地點分析;

2.依據森防林火監控系統信息分析;

3.依據電子通訊和數碼影像分析;

4.依據現場環境和痕跡物證分析;

5.依據火燒跡地的形狀分析;

6.依據林火蔓延速度分析;

7.依據現場重建和模擬實驗結果分析;

8.依據火源的載體分析;

(二)分析起火的原因

1.分析火源能量;

2.分析可燃物;

3.分析引燃起火過程;

4.分析有關人、事、物;

(三)分析火災的性質

1.依據火源與環境的關系分析;

2.依據火源與行為的關系分析;

3.依據火源與事件的關系分析;

4.依據火源與物證的關系分析;

(四)分析行為人個人特點

1.依據產生火源時空劃定地域范圍;

2.依據火源種類劃定人員范圍;

3.依據現場信息分析行為人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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