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的重點

  1. 影響飛行安全的主要因素為:人、環境和設備;2.適航的定義:;適航,即適航性的簡稱,是指該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1航空器必須始終滿足符合其型號設計要求;2航空器必須始終處于安全運行狀態;4.航空器的設計和制造單位,從設計圖紙、原材料的;產許可,要對航空器的初始適航性負主要責任;5.適航管理,就是適航控制;部門在制定了各種最低安全標準的基礎上,對民用航空;

1. 影響飛行安全的主要因素為:人、環境和設備。

2. 適航的定義:

適航,即適航性的簡稱,是指該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統整體性能和操縱特性在預期運行環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種品質。

1航空器必須始終滿足符合其型號設計要求。 3. 航空器適航應滿足的兩個條件:○

2航空器必須始終處于安全運行狀態。 ○

4. 航空器的設計和制造單位,從設計圖紙、原材料的選用到試驗制造、組裝生產,直至取得型號合格批準和生

產許可,要對航空器的初始適航性負主要責任。航空器的使用單位和維修單位(包括所屬的各類航空人員——飛行人員、維修人員、檢驗人員等),要對其使用和維修的航空器始終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即對航空器的持續適航性負主要責任。

5. 適航管理,就是適航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為目標的技術管理,是政府

部門在制定了各種最低安全標準的基礎上,對民用航空器的設計、制造和維修等環節進行科學統一的審查、鑒定、監督和管理。

6. 我國政府明確規定: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

航安全,維護公眾利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

7. 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分為:初始適航管理和持續適航管理兩大類。

8. 初始適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適航部門依據各類適航標準和規范,對民用航空器的設計和制造

所進行的型號合格審定和生產許可審定,以確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設計、制造是按照適航部門的規定進行的。初始適航管理是對設計、制造的控制。

持續適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滿足初始適航標準和規范、滿足型號設計要求、符合型號合格審定基礎,獲得適航證、投入運行后,為保持它在設計制造時的基本安全標準或適航水平,為保證航空器能始終處于安全運行狀態而進行的管理。持續適航管理是對設計、制造的控制。

9. 民用航空器是適航管理的主要對象和最終目標。

10. 適航管理的特點:

1權威性或法規性。適航部門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力,因此必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 ○

2國際性。 ○

3完整性和統一性。適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著整體完整性和過程完整性兩個方面。 ○

4動態發展性。 ○

5獨立性。 ○

11. 適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質的不同可分為三種類型:立法、定標;頒發適航證件;監督檢查。

12. 適航管理的工作內容:

1制定各類適航標準和審定監督規則。 ○

2民用航空器設計型號合格審定。 ○

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產許可審定。 ○

4民用航空器的適航檢查。 ○

5民用航空器的持續適航管理。 ○

6對從事維修工作的人員的管理。 ○

13. 建立健全嚴格的法規體系是適航管理科學化的重要標志。民用航空器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設計階段確定的。

14. 適航標準是一類特殊的技術性標準,是為保證實現民用航空器的適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標準。適航標準與

其他標準不同,是國家法規的一部分,必須嚴格執行。

15. 通觀各國適航標準,大體上有如下共同特點:

1適航標準的法規性。 ○

2適航法規的務實性。 ○

3適航法規的穩健性。 ○

4適航法規的平衡性。 ○

16. 中國的適航標準和適航管理規則兩方面的內容,均納入《中國民用航空規章》。《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管理規章,凡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中的各項規定。

17. 適航標準的制定使用民用航空的實踐,尤其是空難事故的調查結果為背景的。

18. 適航標準又稱最低安全標準,“最低”的兩層含義,一是表明該標準是基本的、起碼的;二是表明該標準是

經濟負擔最輕的。

19. CAAC的組織機構:民航局以兩級政府三級機構的方式實施安全管理。兩級政府包括民航局機關和民航地區

管理局。三級機構是指民航局機關、民航地區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監督管理局。

20. CAAC的適航管理機構:適航審定司和飛行標準司。、

21. 《航空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國家主席頒發,是關于民用航空活動頒布的法律,民航局根據航空法及國務

院的授權,對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2. 適航管理程序(AP)是適航管理規章(CCAR)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程序。由各級適航部門根據專業分工

起草、編寫,經征求公眾意見后,由民航局適航司司長批準發布。是各級適航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適航管理工作時應遵守的規則,也是民用航空器設計、制造、使用和維修的單位或個人應遵守的規則。

23. 咨詢通告(AC)是適航部門向公眾公開的對適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術問題的解釋性、

說明性和推薦性文件或指導性文件。

24. 適航管理文件(AMD)是各級適航部門就某一具體技術問題或工作與航空營運人、航空產品設計、制造人

以及有關部門進行工作聯系時所使用的形式。

25. 航空器登記國權利:

1航空器在其登記國領域內活動,完全置于該國管轄之下。 ○

2航空器在其登記國領域外飛行期間,○在一定條件下,其登記國也具有管轄權,對航空器內發生的法律行為和事件等可適用其登記國的法律。

3航空器登記后,其登記國即對該航空器具有適航管理權。 ○

4保護權:航空器登記國有權保護本國航空器。 ○

26. 航空器從事國際飛行須攜帶其登記國頒發或核準的下列證件:

1航空器登記證 ○

2航空器適航證 ○

3無線電臺執照 ○

27. 國籍標志是識別航空器國籍的標志;登記標志是航空器登記國在航空器登記后給定的標志。

28. 掛旗公司是指被國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繪制國旗的航空公司。

29. 國籍標志和登記標志的繪制要求:

1繪制的標志應永久性地附著在航空器表面上 ○

2每個字用實線構成,其顏色與背底顏色成鮮明對照。 ○

3不能混淆國籍標志和登記標志的圖案、標記或符號。 ○

4公司標志繪制在尾翼(垂尾)上。 ○

30. 立法和頒證是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的兩大支柱。

31. 型號合格證是民航局對民用航空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滑翔機、載人氣球、超輕型飛機或其他非常規

航空器,以及裝于其上的發動機、螺旋槳除外)設計批準的合格憑證,航空產品取得了型號合格證,就意味著其設計符合適航標準。

32. 補充型號合格證是用以批準航空產品設計大改的一種方式。

33. 型號設計批準書針對初級類和限用類航空器分別頒發。

34. 適航證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局批準的型號設計,并能安全使用的憑證,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適航證后,方

可投入飛行或營運。

35. 出口產品分為三類:

Ⅰ類產品指具有型號合格證的航空器、發動機和螺旋槳

Ⅱ類產品指其破損后會危及Ⅰ類產品安全的主要部件

Ⅲ類產品是指除Ⅰ、Ⅱ類以外的產品。

36. 技術標準規定是民航局頒布,規定裝于民用航空器上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的最低性能標準。技術標準規

定項目批準書(CTSOA)是批準技術標準規定項目的制造人的設計和生產合格的憑證。

37. 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PMA),是民航局批準安裝在已獲得型號合格證件的航空器,作為加改裝或更換用的

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的憑證。

38. 根據CCAR-66部中的規定,執照和資格證書包括下列類別: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維修人員執照

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39. 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航空機械專業劃分為以下類別:

渦輪式飛機,代碼TA;

活塞式飛機,代碼PA;

渦輪式直升機,代碼TH;

活塞式直升機,代碼PH;

40. 型號合格審定流程:

申請?初審?受理?首次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會議?型號合格審查組的審查?驗證試飛前TCB會議?驗證試飛階段審查組任務?最終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會議?CAAC頒證?證后監督和證件管理。

41. 型號設計批準證書是針對初級類和限用類航空器的型號合格審定所頒發的。

42. 常用的符合性驗證方法可根據實施的符合性工作的形式分為四類:

工程評審;試驗;檢查;設備鑒定。

適航符合性驗證方法

43. 型號設計更改分為

“小改”和“大改”。此外,還有依據環境要求所采

取的“聲學更改”和“排放更改”。

44. 適航部門對航空材料、零部件和記載設備的審定批準方式有4種:

1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PMA) ○

2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CTSOA) ○

3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一起批準 ○

4其他批準方式 ○

45. 適航指令是民航局授權適航部門對民用航空產品頒發的強制性檢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內容涉及

飛行安全,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46. 當民用航空產品處于下述情況之一時,適航部門將頒發適航指令:

1某一民用航空產品存在不安全的狀態,○并且這種狀態很可能存在于或發生于同型號設計的其他民用航空產品之中。

2當發現民用航空產品沒有按照該產品型號合格證批準的設計標準的生產時。 ○

3當外國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涉及在中國登記注冊的民用航空產品時。 ○

47. 持續適航管理有三個要素:維修機構、維修人員和航空器。

48. 合格的維修單位必須符合“五四”要求。“五”指廠房設施、工具設備、技術文件、人員和器材應符合所申

請維修類別與項目的要求?!八摹笔侵干暾埲吮仨毥栏竦馁|量保證,工程技術,生產管理和人員培訓四個控制系統。

49. 主管適航檢查員是指由適航部門指定的對某個(些)維修單位或營運人進行證件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的適航

檢查員。

50. 航空器評審組(AEG)工作的組織機構由政府部門、支持單位和執行機構共同組成。AEG工作的法規文件

體系包括法規依據、工作標準、工作程序三類。

51. 在航空器的初始型號審定中,AEG以成立航空器型號項目組并輔以專業委員會的方式開展工作,專業委員

會包括以下三類:

飛行標準化委員會;飛行運行評審委員會;維修審查委員會;

52. 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系統性與群眾性相結合”。系統性是指承擔民用航空器適航管

理工作職責的適航部門及其所屬全體人員。群眾性是指民用航空器設計、制造、使用和維修的各類企事業部門及其所屬人員。

53. 適航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實施適航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委任代表”制度。這種制度就是在民

用航空器設計、制造、維護和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委任一些適當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適航部門的代表,協助適航部門對民用航空器的設計、制造、維護和使用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

54. 委任代表的主要作用是協助適航部門進行適航管理工作,同時也是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進行適航管理工作中

的重要力量。各企事業單位通過委任代表的幫助、監督和檢查,使自己的適航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并通過他們密切與適航部門的聯系。因此,各企事業單位不要把委任代表的作用僅局限于是為適航部門服務。各企事業單位對委任代表工作的支持,實際上也是在幫助完善自我。所以委任代表在適航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視。

55. 委任代表分類:工程委任代表;生產檢驗委任代表;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維修人員執照主考委任代表。

56. 國際雙邊適航問題的原則和宗旨是要解決本國航空產品的出口問題及進口航空產品的安全性,這一問題的提

出將在客觀上解決適航部門自身的資源不足問題,為各國適航部門之間簡化進口航空產品審查手續打下基礎。

英文翻譯::

57.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國際民航組織

58. ICAN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Air Navigation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國際航空委員會

59. CAAC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60. TCB Type Certification Board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

61. AFM Aircraft Flight Manual 民用航空器飛行手冊

62. 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聯邦航空局

63. EASA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 歐洲航空安全局

64. AP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program適航管理程序

65. AC Advisory Circular 咨詢通告

66. AMD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Doucument適航管理文件

67. AD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適航指令

68. TSO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技術標準規定

69. SFAR Special 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特殊聯邦航空條例

70. CTSOA 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

71. PMA Parts Manufacturing Approval 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

72. AEG Aircraft Evaluation Group航空器評審組

73. BASA Bilateral security agreement雙邊安全協議

74.

75. 3.圖上的縮寫

76. TC Type Certificate型號合格證

77. CAAC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78. ACD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Dossier適航取證檔案

79. MRB Maintenance Review Board維修審查委員會

80. TCB 首次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會議

81. TCT Type Certification team 型號合格審查組

82. CMR Certification Maintenance Requirement取證維護要求

83. TIA Type Inspection Authorization 審議型號檢查核準書

84. MMELG

85. ALI

86.

87. ISC Industry Steering Committee工業指導委員會

88. PPH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handbooks政策和程序手冊

89. MRB Maintenance Review Board維修審查委員會

90. WG-SYS Working Group- system系統工作組

91. WG-PWP Working Group- powerpiston 動力裝置工作組

92. WG-E/E Working Group-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電子/電氣工作組

93. WG-STR Working Group- structure結構工作組

94. WG-ZON Working Group- Zone區域工作組

95. MPD Maintenance Planning Document 維修計劃文件

96. MS 初始維修方案

97. PMRBR

98. MRBR Proposal 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Report 建議維修審查委員會報告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Report維修審查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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