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噪聲標準ISO 362-1:2015(M1、M2和N1類車輛)
來源:模態空間
作者:譚祥軍
國際標準ISO 362-1:2015規定了M和N類車輛在典型城市交通條件下的通過噪聲測量方法。
整個標準中,下標i,x和y表示擋位,下標j表示測量次數。
1 試驗質量
根據標準,對進行測試的車輛的質量,即試驗質量mt(單位:kg)有要求,另一方面,試驗質量還用于計算功率質量比PMR,該參數后續會進一步使用它,如對于M1、M2和N2類車輛,如果PMR<25,則不需要進行勻速測試。
1)對于M1和N1類車輛而言,試驗質量為
mt=mkerb(整車裝備質量)+75kg(駕駛員的名義質量)
標準ECE R51.03的試驗質量=車輛運行質量。
2)對于M2和M3類車輛而言,試驗質量為車輛運行狀態下的質量。而運行狀態下的質量等于車輛空載質量加上駕駛員的質量。
標準ECE R51.03的試驗質量也是車輛運行質量,但容限不同,ISO為5%,ECE為10%。
2 測試場地布置與背景噪聲
測試場地中心半徑50米的范圍內沒有大的反射物,如圍欄、巖石、橋梁或建筑物。試驗路面和其余場地表面干燥,沒有積雪、松土等之類的吸聲材料。傳聲器附近沒有任何影響聲場的障礙物,并且聲源與傳聲器之間沒有任何人站留,進行測量的觀察者也應站在不致影響測量的位置。
自由場傳聲器位于PP’線上,距離跑道中心線CC’為7.5±0.05m,傳聲器的高度為1.2±0.02m,水平布置,并垂直指向跑道中心線CC’。跑道寬度不窄于3米,AA’線與BB’線距PP’線10米遠,如圖1所示。
圖1 測試場地布置
2.2 背景噪聲
背景噪聲可以在通過噪聲測試之前或之后進行測量,但要求使用通過噪聲正式測量所用的傳聲器,并且在通過噪聲傳聲器的放置位置處進行測量。測量結果采用A計權。要求A計權的背景噪聲的聲壓級至少低于待測車輛產生的聲壓級10dB。如果二者的差值在10~15dB之間,那么第j次的測量值應減去下表所給的修正值。
背景噪聲與測量聲壓級的差值(dB)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修正值(dB) |
0.5 |
0.4 |
0.3 |
0.2 |
0.1 |
0 |
3 M1、M2(總重量小于3.5t)和N1類車輛測試流程
根據前面計算得到車輛的試驗質量mt之后,就可以計算無量綱的功率質量比PMR了,PMR定義為發動機額定功率Pn與試驗質量之比,即
PMR=1000×Pn/mt
PMR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參數,它起到了以下方面的作用:
1)對于M1、M2和N1類車輛而言,用PMR來計算目標加速度;
2)對于M1、M2和N1類車輛而言,根據PMR的大小采用不同的公式計算參考加速度;
3)對于M1、M2和N1類車輛而言,根據PMR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勻速測試。
PMR的大小分界值為25。
3.2 車輛參考點
車輛參考點用于標識車輛通過AA’線和BB’線位置。發動機布置不同,車輛參考點選取不同。當選擇車輛不同位置作為參考點時,后續要使用的車輛參考長度lref(用于計算測試時的加速度大小)取值不同:
i) 對于發動機前置的車輛,車輛最前端作為參考點,車輛參考長度等于車輛長度;
ii) 對于發動機中置的車輛,車輛長度中點作為參考點,車輛參考長度等于車輛長度的一半;
iii) 對于發動機后置的車輛,車輛尾部作為參考點,車輛參考長度等于0。
對于某些汽車制造商而言,發動機前置車輛的車輛參考長度等于5米,發動機中置的車輛參考長度等于2.5米。
3.3 車輛加速規定
定義車輛參考點通過AA’線和PP’線時的車速分別為vAA’和vPP’;定義車輛尾部通過BB’線時或車輛前端通過BB’線+5米(如果選擇的參考長度是5米的話)時的車速為vBB’。
由于變速箱可能采用無級變速CVT技術或自動變速AT技術,傳動比又分可鎖與不可鎖,因此,對于不同類型的變速箱,計算加速過程中的加速度會采用不同的公式。
3.3.1手動變速箱、自動變速箱、自適應變速箱和無級變速箱:傳動比可鎖
計算第j次測量時的加速度awot test,j,使用以下公式
由于速度單位為km/h,除以3.6之后單位轉化為m/s,求得的加速度的單位為m/s2。用于決定擋位選擇的加速度awot test為4次有效測量的平均值,即
另外,后續相關計算會進一步使用awot test,如計算擋位加權系數k和部分功率加權系數kp。最終報告中體現的加速度也是4次有效測量的平均值。
3.3.2自動變速箱、自適應變速箱和無級變速箱:傳動比不可鎖
如果使用設備或措施,如擋位選擇器,控制變速箱運行,目的是達到測試要求,那么,計算第j次測量時的加速度awot test,j,仍使用上面的計算公式。用于決定擋位選擇的加速度awot test仍為4次有效測量的平均值。
如果不使用設備或措施控制變速箱的運行,那么計算awot test,j使用以下公式
3.3.3計算目標加速度
目標加速度aurban(基于統計得到的經驗公式),采用以下公式
aurban=0.63lg(PMR)-0.09
3.3.4計算參考加速度
參考加速度awot ref(加速測試過程中希望獲得的加速度),采用以下公式
當PMR<25時,參考加速度與目標加速度相同。
3.3.5 三個加速度的關系
三個加速度是指測量過程實際用到的加速度awot test,目標加速度和參考加速度。正式測量過程中,盡量使測試的加速度接近參考加速度,大于目標加速度,且都要小于最大加速度2.0m/s2,因為標準中要求正式測量要用的擋位給出的加速度不能超過2.0m/s2。它們隨PMR的關系如圖2所示,可以看出,PMR<25時,參考加速度與目標加速度相同;但隨著PMR的增大,參考加速度大于目標加速度。
圖2 加速度之間的關系
(注:紅線所示的最大加速度,新標準已修正為2.0 m/s2)
通常,測試中的加速度要位于目標加速度與最大加速度2.0m/s2之間。但由于車輛差異,導致選擇的擋位很難滿足要求,因而,也存在超出這個區間的情況。
3.3.6計算部分功率加權系數kp
(a)如果在測量過程中使用的擋位數量超過1,kp定義如下
(b)如果在測量過程中僅使用一個擋位,kp定義如下
(c)在所有情況中,如果加速度awot test小于目標加速度aurban,則,
kp=0
3.4 測量要求
整個測量過程中,即車輛從AA’線通過BB’線時,應盡可能地靠近中心線CC’行駛。當拖車(掛車)不易從牽引車上分離時,通過BB’線時,忽略拖車。當車輛有兩輪以上的驅動時,測量時應采用常規道路上行駛常用的驅動方式。當車輛配有輔助的手動變速箱或multigear axle(多種驅動模式?)時,擋位應位于常規道路上行駛的位置。所有的測量不能使用慢速擋、停車檔、制動等。
當車輛參考點通過PP’線時,車輛的測試速度vtest應達到50±1km/h。這個測試速度也可能會根據擋位選擇進行修改,后續會給出詳細介紹。
3.4.1 擋位選擇
通常,為了達到要求的加速度,應由車輛制造商決定使用合適的擋位。總的原則是加速測量時,加速度最接近參考加速度。
3.4.1.1手動變速箱、自動變速箱、自適應變速箱和無級變速箱:傳動比可鎖
測試過程中,擋位的選擇取決于全油門狀態擋位i的加速度awot i(是4次有效測量的平均值)與參考加速度的關系。擋位選擇可能存在以下情況(注意不能孤立的看每一條,每一條都是遞進關系,即不滿足前面的條款,才能選擇這一條):
1) 如果某一擋位給出的加速度在參考加速度±5%以內,且不超過2.0m/s2,那么正式測試時,就用這一擋(可能單次測量的加速度會超過參考加速度的5%,但4次平均之后的awot test應在這個范圍之內);
2) 如果沒有一擋能給出符合要求的加速度,那么應選擇i擋和(i+1)擋。要求i擋的加速度高于參考加速度,(i+1)擋的加速度低于參考加速度。如果i擋的加速度不超過2.0m/s2(擋位越低,加速度越大),那么,使用這兩擋進行測試。后續用于計算的擋位計權系數k定義如下
3) 如果i擋的加速度超過參考加速度,又大于2.0m/s2,那么尋找新的i擋,要求新的i擋的加速度小于2.0m/s2,而新的(i+1)擋的加速度小于目標加速度(下一個條件的要求),那么,僅使用新的i擋進行測量。而新的i擋相對原來的i擋是(i+1)擋(回看上一條,能幫助理解),因此,圖3和表1中標注的最終要用的是(i+1)擋。
與ECE R51.03的差異:ISO只使用i+1擋,而ECE使用i和i+1檔,包括i擋的加速度超過2.0的情況。ECE將第3,4條合并了。
4) 如果(i+1)擋的加速度小于目標加速度,那么,將使用兩擋:i擋和(i+1)擋,包括i擋的加速度超過2.0m/s2的情況。此時,擋位計權系數k按上面的公式計算。
以上擋位選擇關系,可以用圖表簡單示意性表示如圖3和表1所示。
圖3 擋位選擇關系示意
(注:紅線所示的最大加速度,新標準已修正為2.0 m/s2)
表1 檔位選擇關系
如果車輛的變速箱只有一個擋位,那么只能使用這個擋位進行WOT測試。
如果在車輛通過BB’線之前,某一擋位下的發動機轉速超過了它的額定轉速,那么,將使用下一擋進行測量。如果下一擋的加速度低于目標加速度,車輛的測試速度vtest可以減少2.5km/h,擋位須按上述選項原則選取。測試時,車輛的測試速度絕不能低于40km/h。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一擋,即使這一擋的加速度awot不超過目標加速度。
3.4.1.2自動變速箱、自適應變速箱和無級變速箱:傳動比不可鎖
對于全自動運行的變速箱,可以使用擋位選擇器。
測試可以包含一擋變低,獲得更大的加速度的情況;但不允許一擋變高,獲得更小的加速度的情況。無論如何,在車輛制造商定義的城市交通特定條件下應避免使用擋位變換。
因此,允許建立和使用電子或機械設備,包括可變的擋位選擇器,去防止擋位變換成低速擋,而這個低速擋是車輛制造商所定義的城市交通條件不使用的擋位。
得到的加速度awot test要大于或等于目標加速度。
如果可能,車輛制造商應采用措施避免加速度awot test大于參考加速度或2.0m/s2的較小者。允許對所有類型的變速技術使用電子或機械措施去控制車輛運行,以達到加速條件。
ECE R51.03中要求:如果可能,車輛制造商應采用措施避免加速度awot test大于2.0m/s2,而不是參考加速度與最大加速度2.0m/s2之間的較小者。
測量時kp計算使用如下公式
3.4.2 加速測試
對于選擇的所有擋位均應執行加速測試。
當車輛前端達到AA’線時,加速控制單元(如油門)全開,并保持到車輛尾部通過BB’線,然后加速控制單元才可以釋放。如果加速度延遲AA’線,可以使用預加速。但應報告開始加速的位置。
3.4.3 勻速測試
對于PMR<25的車輛而言,不需要進行勻速測量。
勻速測試的車速為50±1km/h。
對于配有手動變速箱或自動變速箱或自適應變速箱或無級變速箱,且傳動比可鎖的車輛而言,勻速測試使用加速測試相同的擋位。對于配有自動變速箱或自適應變速箱或無級變速箱,且傳動比不可鎖的車輛而言,將使用擋位選擇器用于全自動運行。如果加速測試擋位鎖定,勻速測試鎖定加速測試相同的擋位。
勻速測試過程中,加速控制單元(如油門)應處于某個位置以便在AA’線和BB’線之間維持勻速。
3.5 數據讀取與處理
每個擋位至少測量4組數據。
車輛每次在AA’線與BB’線之間通行時,須標識最大的A計權聲壓級。如果聲音的峰值明顯超出了通常觀測到的聲壓級大小,那次測量應該舍棄。
對于給定的測試條件,車輛每邊的結果應該分開平均。每邊的中間結果應該是算術平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第一位。
后續進一步計算的聲壓級Lurban須按車輛的左側和右側分開處理。測試的最終結果為兩邊結果的最大者,最終結果四舍五入到最近的整數。
計算WOT加速條件下的報告值Lwot rep使用以下公式:
Lwot rep=Lwot(i+1)+k[Lwot i-Lwot(i+1)]
其中,k是擋位加權系數。
計算勻速條件下的報告值Lcrs rep使用以下公式:
Lcrs rep=Lcrs(i+1)+k[Lcrs i-Lcrs(i+1)]
只有當測試時使用了兩擋時,報告值才按以上公式計算。如果測試只使用了一擋,那么,報告值直接使用測試結果。
最終的結果要聯合加速和勻速的報告值,計算如下:
Lurban=Lwot rep-kp(Lwot rep-Lcrs rep)
其中,kp是部分功率加權系數(計算參考3.3.6)。最終的結果四舍五入到最近的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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