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知識產權】小象帶你解讀商標被駁回的原因?

【普及知識產權】小象帶你解讀商標被駁回的原因?


1:相同或近似商標


商標申請的過程中,最常見的駁回理由是: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商標存在整體或部分近似或跨類別近似。比如“澳麗”與“奧麗”。另外,判定商標是否近似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商標局一人審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同樣的商標,有人認為近似,有人就認為不近似。


2:缺乏顯著性特征


商標法實質把商標和該商標所指定的具體商品、服務項目進行了區分,比如“堅果”屬于31類“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小類,如果用在第31類,就為缺乏顯著性特征。但是“堅果”商標可以注冊在第9類,用于手機的商標。看看羅永浩的“堅果”手機吧。


3:違法禁用性條款


禁止可能導致政治、經濟、文化不良影響的商標獲得注冊和使用,通過防止公眾發生混淆誤認,從而保護社會的公共利益。比如,某服務機構申請注冊含有“BEIJING”字樣的圖片商標,被商標審查機構予以駁回,理由為“該商標文字中的BEIJING是北京市名稱,屬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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