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出口歐盟需要滿足什么要求呢?無人機指令?
歐盟無人機標準基本介紹
2018-2019年間,歐盟發布了多項無人機相關法規,包括《關于民用航空領域的共同規則和建立歐盟航空安全局》(REGULATION (EU) 2018/1139)以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和操作規則的建議》(REGULATION (EU) 2019/945和2019/947),旨在規范無人機的安全運行。法規將無人機分為開放類、特許類和審定類,依據重量、規格及操作風險進行分類,并制定了相應的測試標準(如EN 4709系列),要求無人機通過測試以確保合規,否則可能面臨市場禁售或召回。
法規背景
2018年8月22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指令REGULATION (EU) 2018/1139《關于民用航空領域的共同規則和建立歐盟航空安全局》,該指令將歐盟管理權擴展至除國家航空器以外的所有的無人機,而不僅限于最大起飛重量大于150千克的無人機。
2019年6月11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無人機相關指令REGULATION (EU) 2019/945《關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第三國運營商的建議》、 REGULATION (EU) 2019/947《關于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規則和程序的建議》,基于風險規定了民用無人機在歐洲天空安全運行的框架。這兩項法規自2020年12月31日起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REGULATION(EU) 2019/947 部分條款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
歐洲標準化組織已陸續起草和發布了相關測試標準(EN 4709系列)以配合無人機(UAS)指令的施行。
歐盟無人機指令涉及的無人機類別有哪些?
根據2019年的歐盟法規(EU Regulation 2019/947 & 2019/945),并不區分商業還是非商業用途,而是依據無人機的重量、規格以及進行的操作,劃分為開放類(open Category)、 特許類(specific Category)和審定類(certified Category)。
開放類和特許類無人機的細分類別及要求有哪些?
根據2019年的歐盟法規(EU Regulation 2019/947 & 2019/945)要求,開放類無人機有C0~C4共5個類別,其測試標準為EN 4709-001、EN 4709-002、EN 4709-003、EN 4709-004。特許類無人機包括但不限于C5~C6類別,其測試標準為EN 4709-005、EN 4709-006、EN 4709-007、EN 4709-008。
開放類無人機測試項目有哪些?
開放類無人機檢測標準為EN 4709-001 、EN 4709-002、EN 4709-003、 EN 4709-004,其對應類別測試項目如下表:
為什么要進行無人機指令測試?
根據歐盟法規(EU Regulation 2019/945)第39條要求,有下列情形的,相關經營者應終止相關不合規情形,對于相關情形持續存在的,成員國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限制或禁止該產品在市場上銷售,或確保將其從市場上撤出或召回。
此外據悉,當前各大電商平臺也要求經營者提供相關認證資料,否則禁止產品在平臺上架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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