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限高是多少?

水工建筑物限高是多少?的圖1

水利水電工程永久性擋水建筑物頂部高程,應按工程設計情況和校核情況時的靜水位加相應的波浪爬高、風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確定。其安全加高應不小于表1中的規定。
                 表1 永久性擋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

水工建筑物限高是多少?的圖2當水利水電工程永久性擋水建筑物頂部設有穩定、堅固和不透水的且與建筑物的防滲體緊密結合的防浪墻時,防浪墻頂部高程可按上文確定,但擋水建筑物頂部高程應不低于水庫正常蓄水位。
土石壩的土質防滲體頂部在設計靜水位以上的超高,應在表2規定的范圍內選取,防滲體頂部高程并應不低于校核情況下的靜水位。
表2設計情況下土石壩土質防滲頂部防滲體結構形式超高(m)

水工建筑物限高是多少?的圖3嚴寒地區土石壩土質防滲體頂部的保護層厚度應不小于該地區的凍結深度。
確定地震區土石壩頂部超高時,應另計入地震壩頂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據壩前水深和設計烈度的大小,采用0.5~1.5m。當庫區有可能發生大體積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時,其安全加高應進行專門研究。
堤防工程的頂部高程,應按設計洪水位或設計高潮位加堤頂超高確定。堤頂超高包括設計波浪爬高、設計風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部分。安全加高值應不小于表3的規定。
經統一規劃的堤防體系,其堤頂超高,應按制定的統一標準確定。
不過水的臨時性擋水建筑物的頂部高程,應按設計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確定。安全加高值按表4確定。
過水的臨時性擋水建筑物頂部高程,應按設計洪水位加波浪高度確定,不另加安全加高。
                 表3堤防頂部安全加高(m)
 水工建筑物限高是多少?的圖4表4臨時性擋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

水工建筑物限高是多少?的圖5


文章來源:水利工程質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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