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

自從VHF技術運用于航海以來,使用VHF協議避讓已經成為了船員兄弟們的一種習慣。但正如“硬 幣總有兩面”,通過對船舶碰撞事故的大量分析不難發現,VHF協議避讓在給海上航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蘊含著巨大風險。下面我們將通過對幾個典型案例的分析,與大家一起來認識下這些“坑”,并從中找到避坑的對策措施。




一號坑

搞錯對象

1995年3月22日,“B”輪與“T”輪在霧航情況下于廣東沿海發生碰撞,導致“B”輪沉沒。我們來看看兩船碰撞前的VHF通話情況:

0700時,“B”輪船長用 VHF16頻道呼叫:“甲子角外南下船,B輪呼叫,各自向右轉向,左舷通過。”此時“B”輪聽到 VHF 回答:“同意向右轉向”,但不知道回答船的船名。隨后,“B”輪船長向右改向20°左右。

5分鐘后,“B”輪船長、大副聽到兩聲汽笛聲號,“B”輪船長意識到來船“T”輪正在向左轉向,隨即用VHF喊叫:“來船千萬不要向左轉向”。但為時已晚,最終“T”輪球鼻艏呈直角撞入“B”輪貨艙,導致“B”輪大量進水而沉沒。

事后調查得知,“B”輪使用VHF企圖協調“T”輪與自己左對左通過,雖然“B”輪在VHF里聽到“同意向右轉向”的回答,但這卻是另一船的回答,“B”輪船長誤以為“T”輪同意向右轉向從而導致事故發生。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1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2

避坑策略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3

VHF16頻道是船舶的公共頻道,嘈雜的環境既會導致信息的失真,也會引發船舶間的誤解。船舶在使用VHF協議避讓時,應在公共頻道建立聯系基礎后,相約切換至其他頻道溝通,確保信息傳輸的質量和安全。同時,VHF只是協助避讓的工具,船舶間的避讓方式應始終遵循避碰規則和地方規定,不能因為有了VHF而打破原應堅持的避讓方式





二號坑

雞同鴨講

2011年6月21日,“P”輪與“R”輪在洋山港主航道Y0燈浮西南側航道邊界線附近發生碰撞事故。下面是兩船碰撞前三分鐘的VHF通話:

P:please keep your course, I will go a little bit more to port. please keep your course, I will go a little bit more to port.

R:OK, we come to starboard. OK, we come to starboard.

P:thank you, good watch.

一個說向左,一個說向右,完全是雞同鴨講,最后雙方竟然達成了一致,其中“P”輪還向“R”輪表示了感謝,簡直是令人難以置信。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4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5

避坑策略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6

英語是航海界的通用語言,但由于絕大多數船員的母語并不是英語,加上各國船員口音各異,對各自真實意圖的誤解就成了航海的重大安全隱患。因此,避碰行動中,船員既要依照避碰規則和地方規定采取相應行動,更要對它船的關鍵意圖反復確認,從而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日常管理中,船公司也要加強船員英語能力的把關和培訓,不斷提升船員英語水平。


三號坑

吵架避讓

2010年5月9日約2027時,“M”輪在東山島東南海域與“J”輪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船舶嚴重受損。以下是兩船碰撞前VHF大致通話情況:

2016時,“J”輪通過VHF與“M”輪通話,“M”輪提出“左對左”通過,“J”輪提出“右對右”通過,但“M”輪沒有同意。隨后,“J”輪同意“M”輪提出“左對左”通過的要求,“M”輪予以確認。

2018時,“J”輪呼叫“M”輪,提出要求“右對右”通過,但“M”輪認為本船左舷處有漁船,無法左轉。“J”輪告知“M”輪,本船已采取左轉向措施,堅持要求“右對右”通過。直至2019時,“J”輪一直堅持“右對右”通過。但“M”輪卻堅持要求“左對左”通過。

約2020時,“J”輪同意“M”輪“左對左”通過。

2024~2025時,“M”輪呼叫“J”輪,雙方在通話時,兩船距離約1.5海里,“J”輪告知“M”輪確認“左對左”通過。當“J”輪在采取右滿舵過程中,而“M”輪航向卻由265°改為229°、226°,并提出要求改為“右對右”通過,但“J”輪表示不同意,“M”輪隨即向右轉向,航向從226°改為250°,并表示同意“左對左”通過。隨后,在接近碰撞時,“J”輪突見“M”輪綠舷燈,船長即令停車。

2026時,雙方通過高頻確認(各自向右)“左對左”通過。“M”輪在高頻中反復強調“左對左”通過,但“M”輪卻在此時才改令右滿舵。

2027時,“J”輪與“M”輪發生碰撞。

從建立聯系到發生碰撞的11分鐘里,兩船關于是“左對左”過還是“右對右”過進行了多達8個來回的交鋒,期間甚至有長達2分鐘的各不相讓。在難得達成一致后約4分鐘,“M”輪又再次提出更改避讓方式,遭到了“J”輪的反對。直到碰撞即將發生,兩船仍在通過VHF確認如何過,但為時已晚。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7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8

避坑策略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9

忽左忽右的反復變化是避碰的大忌。有了VHF,雖然溝通更為便利了,但在避碰行動中,避碰規則和地方規定是船舶避碰的基礎,不可完全拋開法律法規想怎么讓就怎么讓。同時,大量的事故研究表明,避碰行動中船員“等別人行動”“要別人讓路”的情況不在少數,許多海上事故往往就是在等待、爭論中錯失了避碰的最佳時機,因此,“行勝于言”的老話在海上也很管用。


四 號

協議無效

2009年12月3日,“H”輪與“D”輪在上海黃浦江鰻鯉嘴彎頭水域發生碰撞;事故中,上述兩船又碰撞停靠在下游碼頭的“W0692”輪,造成“W0692”輪沉沒。避碰過程中,“H”輪與“D”輪VHF聯系情況大致如下:

約0900時,“D”輪與“H”輪進行了聯系,“H”輪要求“D”輪停車等“H”輪先過鰻鯉嘴彎頭,避免在鰻鯉嘴彎頭會遇,“D”輪此時剛過浦東面糧油公司,對“H”輪的建議表示同意。

約0906時,“H”輪意識到將與“D”輪構成緊迫局面,再次與“D”輪再次進行了聯系,要求“D”輪減速、向右轉向、會紅燈通過,“D” 輪因擔心右側可能水淺要求會綠燈,后在“H”輪的堅持下同意會紅燈。

約0909時,“H”輪與“D”輪發生碰撞;碰撞后,“D”輪在向右快速旋轉中,其水下球鼻首撞擊了“W0692”輪左側船中偏后船殼并致使其沉沒。

碰撞發生前,出口船“H”輪和進口船“D”輪通過VHF達成了“D”輪停車等“H”輪先過鰻鯉嘴彎頭的協議,但是實際操縱中,“D”輪未執行該協議,駛入了彎頭。而“H”輪在過彎頭水域時,未控制好船速、船位,致使本船在轉向時占據進口航道而引發事故。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10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11

避坑策略

船舶VHF協議避讓的這些“坑” 你跳過嗎?的圖12

盡管“H”輪與“D”輪達成了“D”輪等待“H”輪先過鰻鯉嘴彎頭的行動方案,但也不能成為“H”輪不遵守航道規則,侵占進口航道的理由。也正是“H”輪違反航行規定,直接導致了緊迫局面的發生。該案例給我們的教訓是,不論通過VHF達成了何種“協議”或者行動方案,遵守避碰規則和地方規定仍是船舶應盡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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