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設項目允許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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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規定,現階段允許將以下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納入用地預審受理范圍:
(1)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黨中央、國務院發布文件或批準規劃中明確具體名稱的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項目)。
(2)軍事國防類,指中央軍委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軍事國防項目。
(3)交通類,具體包括:①機場項目,指國家級規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頒布,下同)明確的民用運輸機場項目;②鐵路項目,指國家級規劃明確的鐵路項目,《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的鐵路專用線項目,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城際鐵路建設規劃明確的城際鐵路項目,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明確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③公路項目,指國家級規劃明確的公路項目,包括《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2030年)》明確的國家高速公路和國道項目,國家級規劃明確的國防公路項目。此外,為解決當前地方存在的突出問題,將省級公路網規劃的部分公路項目納入受理范圍,包括省級高速公路和連接深度貧困地區直接為該地區服務的省級公路。
(4)能源類,指國家級規劃明確的能源項目:①電網項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電網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電網項目,以及國家級規劃明確的其他電網項目;②其他能源項目,包括國家級規劃明確的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能源開采、油氣管線、水電、核電項目。
(5)水利類,指國家級規劃明確的水利項目。
(6)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認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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