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大院基坑設計質量內審清單!一篇就夠了!



第一部分  程序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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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圖審查開展前置條件


 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齊全。

★ 地下障礙物和環境調查(包括相鄰地塊用地紅線、周邊管線、周邊建筑物的基礎型式等)資料齊全。

 主體結構的設計資料齊全(包括建筑總平面圖、各層建筑、結構平面圖、建筑剖面圖、結構豎向構件定位圖、基礎結構、樁基設計資料和基坑現場的施工條件)。

 基坑支護單位應提供與設計總包之間的專項審核意見,包括地下室范圍外化糞池、消防水池、污水處理站等交圈。

 地下室樓層的大開洞范圍應反提給基坑設計單位驗算拆撐換撐過程的工況記錄單,并有雙方簽字。

 項目部應提供出土棧橋、內支撐封板的設置范圍及荷載要求。

 和地鐵有關的項目基坑支護方案,應收集地鐵集團對方案的意見。

 基坑方案申報前應與項目經理、設計經理溝通確認,確保方案可行性。

 確定預應力錨索、放坡線、土釘是否可以出本項目用地紅線。

 考慮周邊建構筑物(包括基礎形式)、道路以及臨時施工道路,以確定基坑坡頂的超載。

 如臨近鐵路、高速、水利項目、林地控制線等,需按照相關要求溝通確認。

 受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有明確變形控制要求的重要建構筑物,如中高壓燃氣管線,高壓電纜,供水干管等需提前溝通確認。

二.  圖紙完整性

 設計總說明、總平面圖,基坑周邊環境圖、管線平面圖。

 基坑支護結構平、剖面、大樣圖、拆除工況圖(如有)、基坑降排水平面布置圖(如有)、基坑監測點布置平面圖。

 出土棧橋圖(如有)、內支撐封板圖(如有)。

第二部分  技術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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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計算書完整性

★ 基坑支護設計參數:基坑深度、地下水位深度、土釘墻放坡角度、超載類型及超載值,基坑安全等級。

★ 基坑相關土層名稱及其參數取值。

★ 提供所有剖面的計算書,并核對施工圖與計算書結構是否一致,計算書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度。

★ 對應設計方案的構件承載力計算、變形計算、整體穩定性、隆起穩定性、滑移穩定性驗算等。

四.  計算結果審查

 基坑邊坡上口2.0米內不得有堆載,坡頂堆載一般不大于20kPa,并與圖紙中說明一致。

 對于場地有顯著高差的基坑項目,尚應考慮地勢的不平衡力對基坑支護的影響。

 土釘及錨索的抗拉強度標準值不能超過鋼筋或者鋼絞線抗拉強度標準值。

 基坑降水設計計算應滿足應滿足《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中第7章的規定要求,地下水控制措施應有效(止水、降水、排水);滿足省標規定要求。

 當支護與主體結構相結合時,應注意變形和承載力驗算(含構件和整體結構)。

 當有錨桿或支撐時,進行承載力計算和穩定性驗算應滿足《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中的相關規定要求。

 立柱的計算,包含承載力,穩定性等。

 基坑支護結構的受壓、受彎、受剪承載力計算應滿足《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中的相關規定要求。

五.  基坑支護設計說明審查

 因有基坑支護設計等級、設計使用年限;設計±0.000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各土層厚度及其參數(并與地質情況描述一致);地下水的類型及標高。

 土釘支護、支擋式支護設計圖紙應強調施工需應按照計算的工況分層開挖。

 施工要求、支護形式、材料要求、檢測方法等應明確至具體的方法、檢測比例以及對應的規范條文。

 "圖中說明中應強調土方開挖過程中(特別是分層分段開挖或者分倉開挖時)的重點事項:

1、開挖時應結合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開挖至基底后應防止水?和長時間暴露,并應及時進行墊層基礎底板結構施工。

2、基底上預留不小于300mm厚的人工清槽,CFG樁等地基處理需要預留不小于500mm,冬施等需要進行樁頭保護的需要預留不小于凍土的覆土。

3、基坑開挖、驗槽后應立即進行墊層施工,避免水坑、電梯基坑、基礎局部加厚等部位二次開挖。"

 說明中不得出現“如果無法購買到不帶e的鋼筋,可采用帶e的鋼筋替換”字句。

錨桿、樁、土釘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藝及施工注意事項等應明確;并由項目部組織牽頭組織總包進行試樁,確認成樁工藝以及咬合工藝。

六.  基坑監測設計說明審查

 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率、精度要求及測點布置均應明確,按相關規范和地方要求執行。

 監測項目的控制、報警值及應急措施應明確,按相關規范和地方要求執行。

七.  基坑周邊環境審查

 周邊建(構)筑物平面分布、基礎型式、尺寸、基底埋深、使用狀況應明確。

道路與基坑之間的關系、尺寸應明確。

 地下管線的用途、材質、管徑尺寸、埋深應明確,并有相應的管線保護措施。

 基坑立柱樁設計前,確定工程樁與立柱樁的凈距控制原則,最小值至少取1米,且不小于較短樁長的2%來控制(考慮樁的垂直度施工誤差);立柱樁與底板連接的止水做法應與施工圖設計通用技術圖集匯編HHN-CJY-SJ-2019-9-1-02(2.0版)第51頁的做法一致。

八.  基坑支護剖面及形式審查

8.1 土釘墻放坡等

 坡率及坡頂標高明確(標高可結合施工組織確定)。

 土釘角度和間距、鋼筋間距和直徑應明確;土釘傾角宜為5~20度,水平間距和豎向間距宜為1米~1.5米;并注明在進行土釘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周邊管線及建構筑物的調查和復核,避免土釘施工對其造成破壞。

 噴射混凝土面層厚度、混凝土標號、施工工藝應明確;噴射混凝土面層厚度宜取80mm~100mm;噴射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0.。

 注漿管鋼花管尺寸和做法應明確;鋼管外徑不宜小于48mm,壁厚不宜小于3mm,且應滿足《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5.3.5條要求。


8.2  樁錨等

 明確懸臂樁的直徑、錨固深度、配筋應滿足計算和規范要求。

 軟弱被動區宜進行加固。

 錨索的角度,自由端和錨固段的長度、鎖定值等應明確;錨索入射角度應控制在5~25度,建議取20°,也有利于注漿體的飽滿。

 樁間護壁的做法明確,并說明是臨時性還是永久性應明確。

 注意復核腰梁和錨頭位置是否影響地下室施工;一般腰梁和錨頭距地下室外墻距離不宜小于1.0米。

 咬合樁的咬合寬度不宜小于200mm;且應復核樁長垂直度。

 基坑深度過大時(超過20米),慎用樁錨索方案,盡量采用內支撐。


8.3 連續墻內撐等

 內支撐的間距布置應滿足計算和構造要求。

 內支撐的尺寸、配筋等應正確。

 地下連續墻的配筋和接頭做法應齊全。

 換撐時的施工工序說明,包括后澆帶未封閉之前,拆撐對地下室板的影響等。

 超灌高度應明確具體明確數值,一般按0.8~1.0米控制。

 拆除基坑內支撐無梁樓蓋、有梁樓蓋后澆帶加固做法應與施工圖設計通用技術圖集匯編HN-CJY-SJ-2019-9-1-02第49、50頁一致。

 基坑內支撐鋼管砼立柱與地下室底板、樓板連接做法應與施工圖設計通用技術圖集匯編HN-CJY-SJ-2019-9-1-02第51、52頁一致。

 內支撐支護明確出土口位置、加強做法。


8.5 止水帷幕等等

 水泥土攪拌樁帷幕:水灰比宜取0.6~0.8;水泥摻量宜取土的天然質量的15%~20%;攪拌樁的直徑及搭接寬度應按《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基坑深度范圍存在砂卵石層時,不宜選用攪拌樁或者高壓旋噴樁做止水帷幕。

 高壓噴射注漿:水灰比宜取0.9~1.1,水泥摻量宜取土的天然質量的25%~40%。

 攪拌樁止水可根據基坑施工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設置,如旱季地下水位深且少時;與施工時間段相關。

 深基坑的止水慎用旋噴樁止水,因其成型止水效果隨機性大,容易漏水。


8.6  基坑監測及大樣等

 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支護結構,在基坑開挖過程與支護結構使用期內,必須進行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監測和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建(構)筑物、地面的沉降監測。

 "監測事項與安全等級對應,并與《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中表8.2.1要求一致。"

 基坑監測點的數量、監測頻率應滿足現行規范規范、專家評審意見(如有)、審圖單位意見等要求。

 監測頻次根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中第8.2.19條的要求確定。

 排水溝大樣與總說明描述需一致。

 防護欄桿、集水坑做法需統一。

 工藝相關的大樣需詳細(噴護、泄水管、鋼花管、錨索等)。

 "常用的坑內降水方式:

①底板下增設盲溝;

②主體集水井底設穿底板的泄水管;

③采取措施延遲肥槽回填,確保基坑底明溝持續運作。例如,現場可在肥槽不回填的情況下施工地下室外墻與基坑支護間的換撐傳力帶(換撐梁),待地下室裙樓施工層數達到要求后再回填肥槽;"


九.  基坑設計及周邊環境一致性審查


 基坑開挖周圍應設大于1.2米高的防護措施,避免行人掉落,周圍應設置截水溝。

 邊坡上口2.0米內不得有堆載,車輛等也不得在此范圍行駛和停留。

 基坑圖中標高及坐標應與原地形圖中一致,原則上不得進入他人地塊的用地紅線。

 土釘、支護樁應避開地下水、電等市政管道(當無法遷改時)。

 應明確拆撐時施工的混凝土傳力帶的砼標號。

 內支撐立柱樁頂標高需與底板底、樁承臺底、柱下基礎底標高協同,避免影響主體基礎鋼筋綁扎;當內支撐立柱樁確需設置在集水坑、電梯坑的降板范圍,其頂標高

 需避讓集水坑、電梯坑板底標高。

 內支撐立柱樁的樁底及樁長需考慮臨近承臺、電梯井坑、集水坑對樁周土的削弱影響。

 內支撐立柱樁與工程樁、樁承臺、柱下基礎、集水坑的側邊避讓:避讓工程樁的距離應考慮兩種樁型的垂直度偏差,避讓承臺、集水井的距離應考慮磚胎膜和防水的厚度。

 鋼立柱與剪力墻、結構柱、框架梁、次梁(如有可能,也應盡量避開)、柱帽、人防墻邊避讓,避讓距離建議不小于200。

 內支撐與樓板的標高避讓需考慮拆撐換撐順序:當樓板先施工,后拆內支撐梁,內支撐梁應避讓先施工的樓板,并考慮預留一定的施工空間。

 立柱優選格構式。鋼管式對結構主體施工影響大,樓面施工質量確實會受到一定影響。內撐應避開豎向構件、盡量避開地下室框架梁。

 基坑支護換撐驗算應考慮臨近地下室外墻的主體樓板大開洞。

 結合施工過程,復核換撐過程的支護結構。

 如需基坑底施工抗浮錨桿,注意支撐梁、棧橋橫梁與坑底間凈高不宜小于6m。

 基坑采用內支撐的項目,地下室后澆帶應避讓基坑內支撐,確保拆撐換撐與樓板區塊施工協同

 主體結構設計應考慮基坑支護拆撐工況下的受力情況,可采用加強主體結構或在后澆帶位置設置傳力帶。

 主體設計院應在內支撐鋼立柱穿樓板位置設置后澆塊大樣。

 避免基坑支護的設置與地下化糞池、雨水池、消防水池、下沉景觀庭院、大型喬木樹池的沖突;,導致后期的二次打鑿。

對電梯底坑、集水坑等貼近地下室外墻的部位,基坑支護是否有局部加深的處理措施。

 復核基坑外臨近基坑的管網、無地下室建筑及構筑物,不應與基坑支護沖突。

 為了便于施工外防水,基坑支護腰梁和地下室外墻側壁之間的凈距離應保證500mm以上,以保證一個人側身站立的空間,保證施工空間。

 為避免不必要施工縫引起底板漏水,基礎底板需在內支撐立柱未拆除的情況下一起澆筑,立柱在底板位置應采取相應的防水節點。

 地下室封頂后內支撐立柱才可以拆除;出土棧橋是隨其下就近樓板完成后拆除, 對應的棧橋立柱方可拆除,避免高空拆除。

 核對開挖圖的設計依據,開挖圖中應注明:施工前應根據最新的建筑總圖、地下室輪廓等核對開挖范圍和深度,并核對基坑支護圖中的基坑邊界、基坑深度、標高等進行施工。

 基坑范圍內如另外有大于3米的坑時,即坑中坑,需設計出圖,避免漏項。

 在基坑平面布置圖中,請注明地下室邊線、開挖底線、開挖頂線、基坑底線、基坑頂線、紅線、廣告圍擋及市政管線,同時提供市政管線剖面圖,以便確認該處可開挖深度。


十.  其它需注意的要點


 有條件的部位應優先采用放坡方案;基坑深度大于6米時,宜采用分級放坡。
 土釘墻的坡度不宜小于1:0.3,土釘長度不宜超過開挖深度的1.2倍。
 降水深度不超過2米時,采用明溝排水。
 降水深度控制在大基坑底下0.5米即可。
 當需要用現場抗拔試驗來確定土釘的極限抗拔荷載時,每一典型土層中至少應有三個專門用于測試的非工作釘。
 盡量不采用雙排樁+錨桿的支護體系(淤泥質土除外)。
 采用長螺旋工藝施工支護樁時,應先施工止水帷幕。
 如設置棧橋,棧橋布置圖中對撐設計應充分考慮棧橋的軸向剛度。
 外墻外皮至基坑底邊線距離,肥槽寬度為內支撐支護方式肥槽寬度最大可以控制在1.5米左右;二層地下室肥槽寬度可控制在1.2米左右,一層地下室且支護采用放坡土釘墻等方式要求嚴格把控肥槽寬度在1米;當高層塔樓主體墻柱鄰基坑布置時,考慮施工方便可適當放寬。
 "支撐系統豎向布置原則:
1、豎向平面內,水平支撐的層數應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土方工程施工、圍護結構類型及工程經驗,有圍護結構的計算工況確定。
2、上、下各層水平支撐的軸線應盡量布置在同一豎向平面內,便于基坑土方的開挖;相鄰水平支撐的凈距不宜小于3米,當采用機械下坑開挖及運輸時應適當放大。
3、水平支撐構件與地下室結構樓板間的凈距不宜小于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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