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LG所引領的軟包路線?

寫完昨天的文章以后,很多朋友告訴我,對于召回和電池質量水平等問題,大家的解讀不一樣,不同的人(只)看到了自己想看到的東西。所以想再寫一篇,補充說明我的觀點。

我是這么認為的:

一、關于LG和美國車企的合作

短期內,GM和LG之間對18億美金的費用責任劃分是存在討論的空間的,如果這事沒談好,對于后續兩個合資工廠和Ultium電池合作會帶來影響。但是這個事情,是不會影響整體的合作框架。

相對幸運的是福特,當然福特可能也需要關注一下北美野馬BEV的電池狀態,進廠參數和使用數據都是關注重點。兩家主要的美國車企電池都是以軟包方案為主,下一步美國電池工廠的戰略方向可能是在工藝層面更加細致地更新。

經歷過這么些事情,車企方面會更加明確將來在美國使用的電池要在美國生產這一方向,原本在韓國的電池生產布局,很大一部分后續會轉移到美國,就近接受車企的監督。

如何看待LG所引領的軟包路線?的圖1

圖1 LG當前的工廠布局

順便對不了解的讀者補充一下LG的情況——目前LG主要的供應范圍覆蓋韓國、歐洲和美國,其中包括:

  • BEV 108萬臺,2.596億個電芯。(目前現代KONA的起火事故10+,GM的Bolt EV起火事故10+,大眾汽車1、捷豹路虎1,大致計算可能在30+個。起火的概率為1/3萬。這個數據比特斯拉21700的高一些。)
  • PHEV 55萬臺,0.875億個電芯,主要包括GM、Volvo、奧迪和吉利的插電式混動,我印象中P1.1、P2.6這個系列沒有發生過任何的起火事故。
  • HEV 115萬臺,一共7760萬電芯,主要為現代等供應。
  • 48V 17.2萬臺車,1810萬支電芯,主要給BMW、Volvo等企業提供48V電池。
但凡調查過中國從2015-2020年起火事故背后的車型和電芯型號分析,就可以明顯對比出來兩者之間的差異來。
我更關注的是LG的N2.1系列后續的電芯設計。目前其高功率的390電芯系列,還沒發生過問題。

如何看待LG所引領的軟包路線?的圖2

圖2 LG的電池數量
二、歐洲車企的選擇
對于歐洲的車企來說,大眾、雷諾、Volvo和捷豹三家用了大量的韓系軟包電池來做BEV,中短期內不會有特別大的問題。但是從長期來看,大眾和Volvo已經選定了方殼作為主要的技術路線,而雷諾和日產繼續讓AESC來進行擴產。AESC這家企業保持了很長的不起火記錄,總體來看,我覺得無需對軟包這條技術路線做更多的安全性解讀。事故的根本原因,目前兩家車企都是給了一個說法,到底怎樣短時間內很難說清楚。

如何看待LG所引領的軟包路線?的圖3

圖3 歐洲車企之前主要使用這兩顆電芯

如何看待LG所引領的軟包路線?的圖4

圖4 兩顆電芯的差異
我傾向于理解,當初N2.1立項的時候,LG重點關注在能量密度這個參數,上圖能看到這顆電池在設計方面做了很多挑戰,所以能把能量密度做到267Wh/kg( 1/5 C),但快充速度一般(KONA、Bolt、ZOE和I-pace的快充能力都不強),放電倍率也不高。從這角度來評價,這個產品屬于低成本的,是LG在BEV擴張過程中的一次豪賭。所以不可避免地,這和我們之前理解的LG的產品質量,特別是在PHEV時代的產品質量不可同日而語。

如何看待LG所引領的軟包路線?的圖5

圖5 兩顆電芯的差異
三、國內外監管差異
針對國內外監管的差異問題,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基于主要的幾個市場,日本、韓國、美國和歐洲,對于電動汽車的非碰撞起火,所持的態度都是很嚴格和審慎的。因為積累到一定程度,單臺車造成的品牌認知損失和訴訟風險會非常高。所以我們發現,日本的AESC、松下和韓國的SDI都很謹慎。特別是SDI是在手機上是搞怕了,當時手機電池出問題后,立即在動力電池項目上減速,沒有達到一定的質量水平不敢往前走。
這里存在長期博弈的過程。

如何看待LG所引領的軟包路線?的圖6


圖6 LG的BMS也很有意思
四、軟包的生存空間問題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堅持部分使用軟包路線的包括GM(+Honda)、Ford、Daimler、日產雷諾、Volvo;另外,比亞迪的刀片也可以當作一種變種的軟包來看,軟包整體的市場需求還是存在的,只不過沒有像方殼和圓柱一樣變成支柱性的方向。軟包最大的問題,還是單電池容量很難做大,要并聯;而且在結構上做防火隔離比較難,目前國內的幾家軟包都在嘗試軟包CTP,這里也存在難度。LG的Module in Pack是不是可行,還需要時間。
我覺得并不需要看衰這條技術路線。


小結:我討論了很多召回的案例和電池的設計,并不是想片面地下結論說某家的電池質量差(或者不差)。首先,廠商的規模和監管能力等方面的優勢是客觀存在的,但也要看到過往發生的事故和問題。我想說的是,目前召回機制的范圍是擴大到全球的,這使得電池企業確實要準備應對風險的費用。隨著中國新能源汽車的滲透率提高,已經對一些歷史問題開始清算。用OTA限制SOC上限的做法,在美國和歐洲是有被集體訴訟的先例
補充這些說明,我只是想用更客觀公正的態度來看待整體行業發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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