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法規研究:政策放開,自動駕駛商業化示范大幕開啟
領先國家推出L3以上自動駕駛相關政策,自動駕駛商業化示范大幕開啟。
佐思《2020年全球及中國自動駕駛行業政策法規研究報告》對各國各地區的自動駕駛汽車發展路線,道路測試、示范運營及商業化應用的行業政策法規進行了梳理,同時對測試內容、法規條款、運營模式等進行了研究。
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已發布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法規以規范行業發展。
表:2020年全球主要國家和機構新發布或實施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法規
整理:佐思汽研
中國自動駕駛政策起步晚,發展快
對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規范相關要求,各國家地區不盡相同。相對而言,歐美日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發展相對更領先,如早已允許車內無駕駛員測試,而國內城市如北京、長沙最近才允許開展相關測試,并且大部分城市還暫未開放。
不過中國自動駕駛政策發展迅速,以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三大部門為首,推出了一系列自動駕駛測試和示范應用的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體系,推動中國自動駕駛行業規范發展。
如交通部公路院主導研究編制《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實施意見》,以及《公路工程適應自動駕駛附屬設施總體技術規范》《自動駕駛封閉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等標準,此外工信部等正在修訂完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管理規范,進一步放開道路測試范圍,推動測試和規模化應用示范。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相繼推出了更詳細的地方法規。
整理:佐思汽研
中國自動駕駛商業化存在較多障礙,法規更嚴格
根據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提速自動駕駛應用場景商業化:從韓國《促進和支持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法》談起》,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在推動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方面仍存在一些障礙,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用于自動駕駛汽車
2、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推進措施缺乏系統性和完善性
3、自動駕駛汽車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政府部門,存在管理職能重疊、分工不清的問題
此外由于中國各地道路交通條件差異大,路況復雜,相比于美國、日本,中國的無人車上路管理要求更為嚴格。
商業化示范應用大幕開啟
目前,包括Waymo、Nuro、AutoX、文遠知行、百度等,均已開始探索自動駕駛商業化運營模式。
2018年12月,Waymo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郊區正式向公眾推出名為Waymo One無人駕駛出租車付費服務,開啟了RoboTaxi的付費服務模式。
2020年12月,美國自動駕駛初創公司Nuro,正式獲得加州機動車管理局(DMV)的許可,可以在加州公共道路上推出付費的自動駕駛送貨服務。
2018年11月,文遠知行與廣州公交集團白云公司共同在廣州推出自動駕駛出租車,每車設有安全員,價格與普通出租車價格一致。
2020年12月,北京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孔磊介紹,2021年亦莊將“駛入”自動駕駛2.0階段,其中百度自動駕駛出租車數量將更多,并探索商業化運營,將像普通出租車一樣收費運營。
韓國分別于2020年5月1日施行了《促進和支持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法施行規則》、6月9日施行了《促進和支持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法》以及8月5日施行了《促進和支持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法施行令》。這三部法律在推動韓國自動駕駛汽車突破現有法律法規障礙,為L3及以上自動駕駛商業化拉開了大幕。
《2020年全球及中國自動駕駛行業政策法規研究報告》目錄
01
汽車自動駕駛行業概述
1.1 概述
1.2 自動駕駛汽車潛在效益和成本
1.3 系統組成結構-感知層
1.3 系統組成結構-決策層&執行層
1.4 分類標準
1.5 全球多數國家已將自動駕駛汽車發展納入國家頂層規劃
1.6 全球自動駕駛成熟度指數
02
全球ADAS相關政策研究
2.1 世界首個自動駕駛國際法規即將生效
2.2 中國
2.2.1 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規劃——總體目標
2.2.1 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規劃——智能網聯乘用車發展里程碑
2.2.2 中國國家層面自動駕駛相關政策
2.2.3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路線圖》
2.2.4 《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
2.2.5 《公路工程適應自動駕駛附屬設施總體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2.3 美國
2.3.1 美國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3.2 美國將自動駕駛視為國家戰略
2.3.3 美國ITS戰略
2.3.3 美國ITS戰略——六大規劃領域
2.3.3 美國ITS戰略——自動駕駛領域
2.3.4 美國《自動駕駛法案》
2.4 日本
2.4.1 日本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4.2 日本自動駕駛發展規劃
2.4.3 日本《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技術指南》
2.4.4 日本《自動駕駛相關制度整備大綱》
2.4.5 日本《實現自動駕駛的相關報告和方案》4.0版本
2.4.6 日本無人自動駕駛服務路線圖
2.5 歐盟
2.5.1 歐盟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5.2 歐盟2022年強制搭載ISA、AEB、車道保持、盲區監測等
2.5.3 歐盟車輛技術開發路線圖——乘用車
2.5.3 歐盟車輛技術開發路線圖——貨運車
2.5.3 歐盟車輛技術開發路線圖——城市移動出行車
2.5.4 歐盟及歐洲主要國家自動駕駛汽車路線圖
2.6 德國
2.6.1 德國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6.2 德國《自動化和網聯化車輛交通倫理準則》
2.7 英國
2.7.1 英國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7.2 英國自動駕駛的保險制度和責任制度
2.8 法國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9 荷蘭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10 韓國
2.10.1 韓國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10.2 韓國《未來汽車產業發展戰略》
2.10.3 韓國自動駕駛商用化目標
2.10.4 韓國L3級自動駕駛安全標準
2.11 新加坡
2.11.1 新加坡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政策
2.11.2 新加坡《技術規范68》
2.12 自動駕駛政策法規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2.13 全球自動駕駛政策法規發展正提速
03
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規范研究
3.1 中國
3.1.1 全國及地方級道路測試相關政策
3.1.2 中國自動駕駛牌照發放情況
3.1.3 中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
3.1.4 中國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測試政策主要內容
3.1.5 中國《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互認推進路線圖》
3.1.6 北京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規范研究
3.1.6 北京自動駕駛測試管理政策迭代
3.1.6 北京自動駕駛能力評估分級和測試道路路段分級
3.1.6 北京道路測試監管
3.1.6 北京道路測試基本要求
3.1.6 北京道路測試申請流程
3.1.6 北京專項技術測試申請要求(特殊天氣測試&高速路測試&編隊測試)
3.1.6 北京專項技術測試申請要求(無人化測試)
3.1.6 北京試運營測試申請要求(載人測試)
3.1.6 北京試運營測試申請要求(載物測試)
3.1.7 上海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規范研究
3.1.7 上海管理機構
3.1.7 上海測試管理要求
3.1.7 上海路測申請條件
3.1.7 上海路測申請流程
3.1.7 上海封閉區測試項目
3.1.7 上海示范應用申請
3.1.8 長沙市自動駕駛運營模式分析
3.1.8 長沙測試管理
3.1.8 長沙示范范圍
3.1.8 長沙路測申請條件
3.1.8 長沙示范項目申請條件
3.1.8 長沙無人自動駕駛及其他測試申請條件
3.1.8 長沙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檢測項目
3.1.9 北京VS上海VS長沙測試基本要求對比
3.1.9 合肥VS青島VS麗水測試基本要求對比
3.1.9 重慶VS廣州VS深圳測試基本要求對比
3.2 美國
3.2.1 美國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2.2 加利福尼亞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2.3 內華達州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2.4 美國各州自動駕駛申請機制對比
3.3 日本
3.3.1 日本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3.2 日本《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
3.4 德國
3.4.1 德國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4.2 德國公開道路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
3.4.3 德國《道路交通法》
3.5 法國
3.5.1 法國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6 英國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7 韓國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政策
3.8 澳大利亞
3.8.1 澳大利亞自動駕駛測試相關法規政策
3.8.2 澳大利亞三個州無人駕駛汽車路測法規比較
3.9 全球主要國家/城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規范相關要求對比
3.10 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政策關鍵四要素
04
無人車上路測試規范研究
4.1 中國
4.1.1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測試技術規范》——對自動駕駛等級的條件劃分
4.1.1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測試技術規范》——對自動駕駛等級的條件劃分
4.1.1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測試技術規范》——7項主要測試
4.1.1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測試技術規范》——仿真測試
4.1.1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測試技術規范》——信息安全測試
4.1.2 《自動駕駛出租車運營規范與安全管理要求》
4.1.3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
4.2 美國
4.2.1 加利福尼亞無人車上路測試規范要求
4.2.2 內華達州無人車上路測試規范要求
4.2.3 亞利桑那州無人車上路測試規范要求
4.3 荷蘭
4.3.1 荷蘭無人車上路測試規范
4.4 日本
4.4.1 日本無人車上路測試規范
4.5 全球主要無人車上路條件對比
05
全球自動駕駛運營模式研究
5.1 自動駕駛商業化運營模式探索——國外
5.2 自動駕駛商業化運營模式探索——國內
5.3 國外自動駕駛企業運營對比
5.4 中國自動駕駛企業運營對比
5.5 自動駕駛運營成本VS傳統出租車
5.6 韓國《促進和支持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法》
5.7 自動駕駛測試區運營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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